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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推进会暨政策解读培训班在长兴举办

  • 发布日期:2019-01-03 14:19:29
  • 来源:市医学会
  • 作者:管仲良
  • 字号:[ ]

      2018年12月28日下午,由市卫生计生局主办、市医学会承办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推进会暨政策解读培训班在浙医二院长兴院区召开,来自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市、县(区)人民法院,市、县(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等共130余人参加。

       本次培训由市医学会秘书长张鹏主持,省医学会医鉴办主任张坚到会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学习辅导报告。培训第二阶段开展了专题讨论交流,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处处长翁艳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处长周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沈国祥和市医学会医鉴办主任管仲良结合条例精神和自身工作实际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朱丽华全程参加并做了总结发言。她首先肯定了这次会议的组织形式,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宣贯重要性做了阐述,随后也对下一步开展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管理,降低医疗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好《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二是要共同努力,建立多方协作机制。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相关各方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公平、公正、及时调处医疗纠纷,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三是要严谨规范,做好医学鉴定工作。医学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鉴定质量,提高公信力。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鉴定意见。四是要明确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承担起责任,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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